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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生效判决认定的协议书约定内容的效力
来源:韦福田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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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生效判决认定的协议书约定内容的效力

基本案情:

A物资公司持汇票向B申请贴现并与其签订贴现合同。C服饰公司、D吴某分别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B因汇票存款不足不能承兑。A物资公司与B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支付该票据款项采取票据转换方式,由其他三名当事人出票及担保,A物资公司贴现,在五年内分批偿还,且该协议书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。

问:

B能否行使票据权利,要求四债务人一次性归还全部债务?

律师解析:

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、取得和转让,实际是为履行BA物资公司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项下的条款,该协议书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,属合法有效。A物资公司虽然对B负有债务,但双方在协议书中已约定通过票据转换、分批偿还的方式,在五年内还清欠款。因此,B不能行使票据权利,要求四债务人一次性归还全部债务。

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

票据律师:韦福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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